深圳“二次房改”:新增170万套住房,6成为非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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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深圳市召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未来18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并计划到2035年筹集各类住房170万套。
同时,《意见》调整了住房供应的结构和比例,明确了人才住房、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其中,人才住房侧重于合格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的人才供给。
《意见》提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提出了深圳市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包括八大供给主体、六种保障渠道、三种住房(四种类型)和三种补贴。
第二,大力实施住房领域的供应方结构改革,明确“展望未来18年(2018-2035年)”的住房发展目标。与此同时,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人才住房、住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
第三,提出了解决深圳土地资源短缺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短缺的瓶颈制约的6大类15种住房建设融资渠道。
四是完善人才住房、住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制度设计,明确各类住房的功能定位和覆盖范围。
第五,房型商品房的销售和人才住房的销售应在一定时期内关闭,在产权关闭期间,购买者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购买者或由政府回购。如果购买者已在深圳服务一定年限,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他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并获得全部产权。
六是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全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统一监管平台,提供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收费环节,引导市场合理定价。有序将各类社会存量租赁住房纳入平台交易,逐步实现租赁住房全覆盖、公共服务全包容、租赁环节全准入。
《意见》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士等不同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计划将住房分为三类:市场商品住房,占40%。关于;政策性住房约占40%,其中人才住房和住房型商品房分别占20%;公共租赁住房约占20%。
深圳已经结合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调整,规划和布局了住房空室,增加了住房土地的供应,并计划新振兴35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于建设各种类型的住房。2017年,深圳开始建设一个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拓展和运营。
标题:深圳“二次房改”:新增170万套住房,6成为非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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