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始终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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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2018年全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强调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机构践行“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重要窗口,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也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最终归宿。因此,有必要始终重视和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梁涛表示,2017年,中国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1+4”系列文件的要求,坚决消除项俊波中毒事件,严格遵守监管为民的理念,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再上新台阶。首先,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压力。全年共派出585个检查组和1813名检查员,对606家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二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机制建设。起草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发布保险消费风险预警系统,发布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启动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系统,深化保险小额理赔管理制度,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完善投诉评估,深化多元化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第三,严格防范群体投诉和行业声誉风险。12378热线共接到696,900个消费者投诉,监管系统受理了93,000多起保险消费投诉。全国各地保险纠纷调解机构成功调解15万多起案件,微博微信教育平台“保险监管微课”推出700多条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文章。第四,督促保险公司改善服务。对117家保险公司的服务进行评级并公之于众。持续监控和报告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各项指标。
会议全面部署了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工作。一是要抓住重点,强化保险公司通过规则和严格评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二是要以服务为重点,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服务评估,在继续实施中监控小额保险理赔,加快保险服务规范化,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和改善保险服务水平;三是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企业的典型问题,切实组织“严打”;四是化解矛盾,继续推进投诉处理、纠纷调解、诉讼调解、司法审判相结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防范重大群体性投诉和声誉风险。五是夯实基础,扎实做好实名保险登记、保险广告行为监管、修订《保险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实施保险销售行为追溯制度、消费者教育和风险预警、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
标题:保监会:始终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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