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明确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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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马玲)据报道,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以及土地储备相关资金的管理。
就土地储备资金来源而言,《办法》规定,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财政部门从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土地开发费等;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土地储备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同时,《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来说,它包括:第一,为征用、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而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格或征地拆迁补偿费;二是收取、购买、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然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支出;三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息费用;四是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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