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提高“首贷户”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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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监管部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监管指引,并从加强分类评估和监管、加强信贷计划实施、提高“首贷户”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个稳定”措施,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系列普惠性金融政策相继出台,如有针对性地降低RRR利率、提高再融资再贴现额度等。
如何引导金融“活水”准确滴入小微企业,是上述一系列政策得以实施的关键。《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发布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监管指引,并从加强分类评估监管、加强信贷计划实施、提高“首贷户”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提高“首贷户”比例
“监管的意图主要是引导银行的金融支持真正覆盖小微企业。首先,要求金融机构明确总体目标,即力争在2020年实现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张”、“质量提升”和“成本降低”四项要求。一位来自大型国有银行的人士表示,“增量”是指信贷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这意味着贷款与年初相比的增长率不低于各种贷款的增长率,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的户数。
在上述四项要求中,“扩大范围”的要求引起了银行业机构的关注。“扩大范围”是指增加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数量,努力提高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中“第一贷款户”的比例。
所谓“首次贷款人”,是指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客户。重点提高“首贷户”比例,旨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防范优质小微企业过度授信风险,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体,淡化服务重点,形成小微金融市场相互竞争、各有侧重的格局。
从操作角度看,监管要求要求各机构重点增加对小微企业“第一贷款户”的信贷供应,有针对性地设定信贷审批条件。鼓励银行主动调查判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状况的变化,重点分析“首贷户”的融资需求,及时应对。与政府担保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优先为“第一贷款户”发放担保贷款。
同时,监管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渠道,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滴灌”融资供给。对于未设立实体网点、主要依靠互联网经营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网上渠道、模式和技术优势,与其他银行合作,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贷服务覆盖面。
加大信贷计划的执行力度
“本监管指引对银行的要求是,分别列出小微企业包容性信贷计划,并将其分解到所有一级分行。信贷计划必须经我行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上述大型国有银行人士表示,为确保小微企业全年信贷大幅增长,加强信贷计划的实施,监管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观估计当年我行各项贷款的增速,并单独设立小微企业包容性信贷计划。受疫情影响地区的分支机构应在信贷计划分配方面得到优先支持。
据悉,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监管要求也是“量身定做”的。监管要求五大国有银行力争上半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30%;邮政储蓄银行(601658)和股份制银行努力实现“两个增长”的目标;对于本地法人银行,在辖区内法人银行信贷计划一般达到“两增”的前提下,银监局可以自主实施差异化评估。
同时,进一步促进融资成本的降低,鼓励小微企业受益。商业银行应以贷款市场挂牌利率形成机制为基础,充分利用普惠金融的定向RRR减息政策,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在2019年基础上,2020年大幅降低小微企业普惠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其中,大银行应继续在成本削减中发挥“领头雁”的作用,股份制银行应积极将有针对性的RRR削减政策的好处转移到贷款定价上,地方法人银行应申请专项再融资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普惠金融的监管、货币和财政倾斜政策获得的利益体现在内部定价和评估机制中,以确保政策红利传递给小微企业。
标题:监管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提高“首贷户”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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