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详解境外投资者汇率风险管理实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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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境外投资者和结算代理人在实践中的共同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4日的通知中发布了中英文政策问答。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表示,为配合《通知》的实施,外汇局已责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和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国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相关安排的通知》。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在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经纪业务指引》。
更好地实施外汇风险便利化措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有效实施外汇便利化措施,既需要明确的管理原则,也需要透明的政策交流,以方便市场参与者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通知》政策问答的制定和发布,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的便利措施。
关于外汇风险对冲管理框架的政策问答内容,上述负责人表示:首先,很明显,本通知仅适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的外汇风险管理。其次,很明显,外国机构投资者可以改变外汇对冲渠道。第三,很明显,外国机构投资者在直接与国内金融机构进行客户交易时,可以选择或不选择结算代理银行,但总数不超过三家。第四,很明显,外国机构投资者根据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状况,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作为整个机构或特定产品进行。第五,明确主要经纪模式的内涵。
其中,政策问答强调,《通知》不适用于“债券通”、qfii/rqfii、海外央行机构等债券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qfii/rqfii下债券投资通过非交易转移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适用本通知。
在套期保值的具体管理中,政策问答强调外汇风险敞口(也称“汇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因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民币债券而承担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本金、利息和市值的变化。外汇风险敞口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外汇市场建立外汇衍生品敞口的基础。外国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国内市场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以管理外汇风险,无论是汇出外汇还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民币资金。
此外,根据通知,境外机构投资者首次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境内金融机构不得实施具体的实际审计。
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关于政策问答中对外汇衍生品的具体管理,该负责人表示:首先,很明显,作为客户直接与境内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灵活使用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符合现有要求的外汇衍生品。直接或通过主要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遵守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规定。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结算代理银行以外的境内金融机构申请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对冲。三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中发生的期权费、损益及相关资金收付纳入其人民币外汇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兑换成本币和外币。四是明确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余额交割仍以人民币结算。
对于外国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直接与国内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国内金融机构有哪些信息报告要求?政策问答明确,境内金融机构应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规定每日报送外国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同时,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等规定,履行向国家外汇局统计和报告客户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义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境外机构的人民币和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转账”,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代理结算银行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方协商。
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继续推进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推出更多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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