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出台意见指导各地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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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分为三个部分:总体要求、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计、加强组织保障和实施。对奖励实施部门、奖励对象和获奖条件、奖励范围和形式、违法线索的审核和确认、奖励分配程序、举报人保护、制度保障、资金监管、宣传培训等提出建议。《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正确方向,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意见》,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鼓励举报人依法举报自己的真实姓名,鼓励知情人举报。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者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犯罪等。,举报者可以得到奖励。《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奖励范围和标准,注重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探索电子支付等发放奖金的便捷方式。《意见》特别强调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要求各地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以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方式发放奖金。
建立和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深化“分配诉讼”改革,加强和规范事后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充分动员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的不足和盲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据统计,目前已有12个省级和133个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155个省市出台了相关规定。2018年,各地共实施举报奖励9034项,奖励金额436.24万元。2019年,各地申报奖励预算总额达到1282万元。地方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例如,一些地方在2001年推出了举报奖励;在一些地方,针对当地的生态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特定领域的举报和奖励条例;一些地方设立了高达10万元的重奖;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一些地方,除了传统的奖金奖励,奖励也通过微信红包等便捷方式发放。《意见》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举报奖励制度的顶层设计,促进该制度在地方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生态环境部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生态环境部强调,各地要向社会公开地方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方式和渠道,并将举报奖励制度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开展持续、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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