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子公司停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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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由于江苏“321”爆炸事件,浙江新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新锐香料有限公司、江苏新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和滨海新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华”)自2019年3月21日起被关停进行自查。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公布的《浙江新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2020年1月22日,公司发布了《江苏省子公司停产进展公告》(2020-002)。江苏新锐部分恢复生产,而滨海新华不是化学修复企业,但只有江苏新锐和江苏新华支持污水处理。由于江苏新锐部分恢复生产,滨海新华配套污水处理厂现已恢复运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江苏基地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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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江苏森达沿海热电有限公司在园区恢复供热。江苏新锐按照计划组织生产车间逐步恢复正常生产。江苏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尚未恢复生产。建议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浙江新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标题: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子公司停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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