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收到药品再注册批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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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其附属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白云山制药总厂」)及广州白云山合吉红制药厂(「合吉红制药厂」)最近已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及签发的包括头孢氨苄颗粒在内的7种药品的药品再注册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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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物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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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述批准文号的来源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2.在上表中,白云山制药厂和贺吉工制药厂的销售数据主要来自企业内部数据;
3.其他主要生产企业的销售数据来源是米内部网;
4.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公司无法从其他公共渠道获得其他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或销售数据。
第三,风险预警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种产品/药品的投产以及投产后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标题: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收到药品再注册批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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