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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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兰台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台传动”)的子公司重庆北驰兰台汽车传动有限公司和重庆迪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最近因与公司部分客户发生账单支付和/或合同约定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近,公司的子公司陆续收到了相关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现将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兰道传动有限公司
被告:大乘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法院和案件编号: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案件编号(2020)苏0413民初1105号
3.索赔:
(1)判决终止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367,301.8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人民币4,367,301.88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支付日止);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库存未使用产品及零部件损失4584474.68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5年6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三份供货合同(合同协议书编号为JTC2CG-B17-1805180、JTC2CG-T22-1805019、JTC2CG-T22-1805023),约定原告应根据被告的《汽车零部件及材料采购订单》提供满意的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欠原告人民币5,712,234.30元。截至2019年9月28日,被告存货中未使用的产品及备件金额为人民币4,584,474.68元。由于被告根本违约,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所有未使用的产品和备件的损失。
(二)案件二的诉讼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北驰兰道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凯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法院和案件编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件编号(2020)于0112民初字第7782号
3.诉讼索赔
(1)判决终止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
(2)被告被责令向原告支付货款5,583,629.0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4,842,753.34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款日止,剩余资金占用损失740,875.72元从2019年起计算。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库存未使用产品及零部件损失258,806.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5年7月7日,兰道变速器与被告签署了《凯特动力零部件及材料采购通则》,规定被告将为兰道变速器定制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及材料,并以“先消费、后结算、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支付。2015年底,兰道变速器、原告和被告共同协商确定,原告将继续向被告提供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原告和被告将根据兰道变速器和被告签订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采购通则》签订价格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自2016年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零部件价格协议(总成)》,该协议规定了变速器总成等汽车零部件的价格,并采用了费用核算、付款结算、付款等方式。自2017年以来,由于被告的经营原因,多次出现逾期付款,导致根本违约,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截至2017年12月31日,被告欠原告货款4,842,753.3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欠原告的款项增加至5,583,629.06元,库存未使用产品及备件金额为258,806.00元。被告的根本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未使用产品和备件的全部损失。
(3)案件3的诉讼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迪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力帆金融有限公司
2.法院和案件编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编号(2020)渝01民初字第224号)
3.诉讼索赔
(1)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120,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其中420,000.00元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700,000.00元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两者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增加50%)。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8年10月31日,原告收到被告为承兑人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40万元。由于被告逾期付款,被告与原告于2019年5月21日签订了《赎回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28万元,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42万元,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70万元。截至目前,除被告缴纳28万元外,其余112万元尚未缴纳。
(4)案件4的诉讼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重庆迪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2.法院和案件编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编号(2020)豫01民初225号)
3.诉讼索赔
(1)判决终止了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391,716.3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支付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4年,原告与被告签署了《汽车零部件及材料采购通则》,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定制缸体总成等汽车零部件,然后以当月实际仓库消耗量和当前采购价格进行贷记。原告按信用证金额开具发票后,被告将按发票金额付款。
自2017年以来,被告因商业原因多次逾期付款,导致根本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欠原告货款1,771,417.26元。2020年1月,被告完全停止生产。截至2020年1月18日,对原告的欠款增加到1,956,579.55元,被告仓库中未使用的备件为454,584.78元,原告按被告计划完成的未交付成品为980,552.05元。被告的根本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原告为被告准备的未使用产品和备件的全部损失。
第二,判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如果公司以后获得相关新的诉讼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这起诉讼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审慎原则,本公司于2019年对上述客户对应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2019年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估计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具体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V.其他解释
2019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受汽车行业发展环境新变化的影响,国内汽车行业下滑趋势严重,公司子公司部分客户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该公司存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一些客户发出的货物以及备件损失等风险。该公司的子公司今年相继向相关客户提起诉讼。本公司子公司早期提起的诉讼详见《关于子公司提起的诉讼及本公司涉及的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20-024)于2020年4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超信息网》(http://wwwinfo)、《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已先后收到相关人民法院的8份《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含本诉讼),公司子公司对相关客户提起的诉讼总额约为3467.26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损失。本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行动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六.供参考的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和民事申诉;
特此宣布。
重庆兰台动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标题: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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