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优惠政策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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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国内销售税利息,扩大国内销售选择性关税征收试点范围-
加工贸易企业优惠政策加快实施
4月15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税收递延利息暂免。同一天,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内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试点的通知》中规定的国内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这两项政策也是落实国务院4月7日常务会议提出的协调国内外贸易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脱困、促进外商投资和就业稳定的具体措施。
据介绍,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或成品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外,还需缴纳递延所得税利息,并从4月15日起至今年年底,暂免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销售税的递延所得税利息,可降低企业国内销售成本,缓解企业财务压力。
同时,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时,需要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税可以根据进口材料或成品来支付。有了这项政策,企业可以独立合理地减轻税收负担。目前,这项政策已在中国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其中24个为综合保税区,试点项目已扩展至中国113个综合保税区,将有更多企业从中受益。
据了解,加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的四分之一。与一般贸易模式相比,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是开放型经济和国际产业合作的有效形式。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促进就业、推进贸易大国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工贸易的规模和比重也有所下降。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从1998年的53.4%下降到去年底的25.2%。同时,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也取得了积极成果。2019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加工贸易的比重比2015年提高了7.8个百分点,达到23.3%。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新冠肺炎的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带来了更多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加工贸易受疫情影响更快、更直接,面临供需双方的“双向挤压”,需要采取更多措施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困难。(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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