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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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20年4月15日起,国内销售选择性关税征收试点将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根据三部门2016年发布的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试点的通知,内销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试点已扩展至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五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涌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技术综合保税区、陕西xi出口加工区。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金融研究室副主任何表示,在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国内销售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试点将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这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更多企业从中受益,促进外贸稳定和扩大内需。(新华社)
标题: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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