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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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开始
湖北以外的纳税人可以处理
近日,随着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开通手机税务应用、网页等远程处理渠道,湖北省以外地区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网页、邮政轻松办理综合所得税年度结算和申报。记者带你去了解与年度结算相关的问题-
什么是年度结算?
一般来说,年度结算是指居民个人综合收入(即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相结合的行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计算全年应缴纳的最终个人所得税,扣除该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税或补税的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依法预缴税款的纳税人,综合收入年总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或者欠缴税款不超过400元的,不需要进行年度结算补税,给予纳税人充分的税收优惠。
如何处理年度结算?
在疫情期间,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选择,如“网上办公室”、“大堂办公室”和“邮局”。其中,"网上办公"可以通过移动个人所得税应用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以"非接触方式"办理。以个人所得税应用为例,纳税人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到各大应用市场下载,在完成应用安装、注册登录、银行卡绑定流程后,即可完成申报准备。
如果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提前缴纳税款,可以通过“简单申报”方式申请退税,即登录税务应用,点击“综合收入年度结算”,自动进入简单申报流程,确认基本个人信息和已缴纳税款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
如果纳税人通过“标准申报”进行年度结算,在进入“综合收入年度结算”后,可以选择“申报数据填制”的填制方式,税务机关已经按照一定的规定提供了预填制服务。单击“启动应用程序”。完成基本信息确认、收入及税前扣除、信息核对、纳税计算等流程后。,申请成功,退税将跳转到成功申请页面-退税。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
除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结算外,还可以请单位帮助办理年度结算,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会怎么样?
如果纳税人需要退税,是否办理年度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规定免于最终结算的除外),且在最终结算期(2020年6月30日)结束前仍未依法办理年度最终结算,则应承担相关责任。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通过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税务检查、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退税或者申报税收利益的。,可能不仅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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