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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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号:2020-033
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七位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为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贵州省册亨县雅塔金矿、册亨县板旗金矿、册亨县雅塔金矿丁马沟矿段的采矿权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盛屯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和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盛屯金属销售”)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最大抵押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应费用等)。),期限不超过三年,包括贵州省册亨县雅塔金矿和册亨县雅县的采矿权
在此范围内,授权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代表相关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此宣布。
胜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号:2020-034
胜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余省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省金属”)、厦门余省金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余省金属销售”)
●本保函总金额:2.5亿元
●本保函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概述
2020年4月9日,盛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贵州华锦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为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同意以其全资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抵押贵州省册亨县雅塔金矿、册亨县板旗金矿、册亨县雅塔金矿丁马沟矿段的采矿权,为盛屯矿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及厦门盛屯金属在本行的销售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最大抵押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应费用等)。),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贵州省册亨县雅塔金矿采矿权抵押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人基本信息
(1)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矿产品(国家特殊管制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手工艺品和日用品;有色金属、稀土金属及其产品的销售;不涉及预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如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法定代表人:应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盛屯金属总资产为2,196,376,653.79元,净资产为1,201,331,030.00元,总负债为995,045,623.79元;2019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299,668,711.1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870,701.73元。
(2)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山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和产品批发(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和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批发;家用电器零售;纺织品和针织品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和原材料批发;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其他日用品;珠宝工艺品和收藏品的批发(不包括文物);黄金现货销售;商业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未上市的商业服务业(不含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从事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无单独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其他仓储业(许可审批项目除外);供应链管理。
法定代表人:应。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厦门余省金属销售公司总资产为275,591,483.51元,净资产为156,832,258.83元,总负债为118,759,224.68元;2019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59,755,035.1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962,894.7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盛屯金属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本公司同意利用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为盛屯金属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5亿元。公司同意以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厦门盛屯金属销售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有利于促进盛顿金属和厦门盛顿金属销售业务的拓展,补充盛顿金属和厦门盛顿金属销售资金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盛顿金属和厦门盛顿金属销售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上述保证。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2,656,437,2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5%。公司的所有外部担保都没有过期。
特此宣布。
胜屯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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