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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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发出的《关于减持新力金融股份的通知函》。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日,海螺水泥持有公司无限制股份3633.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实现投资收益,海螺水泥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海螺水泥为新利金融控股5%以上的大股东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海螺水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金额不超过51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集中招标还原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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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排主体没有一致行动。
股东最近的持股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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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表所示的集中竞价方式外,从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9日,海螺水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120万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
二、集中招标减标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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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2)股东是否事先就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作出承诺□是√否
三是与集中降标计划相关的风险警示
(一)实施减排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螺水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风险。
(2)减持方案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3)其他风险警告
该减排计划由海螺水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海螺水泥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方案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海螺水泥减持期间及减持方案实施后,公司将督促海螺水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安徽新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1日
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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