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 取消产品备案及委托投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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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6日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委托管理,包括明确业务条件、取消产品备案、取消委托投资功能,旨在重塑医疗委托管理的监管框架、回报的业务来源、防范潜在风险。
有潜在的风险
所谓健康保险委托管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接受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集团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健康保险方案设计和咨询建议、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计与支付、疾病审计与支付、伤残收入损失审计与支付、护理审计与支付等管理服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与标准化的保险产品不同,健康保险的委托管理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个性化的医疗保险方案,委托保险公司运营和改善员工福利。截至2018年底,共有26家保险公司开展了此类业务,覆盖6670万人,为1077万人提供支付服务。委托资金规模约340亿元,管理费7.2亿元,占委托资金规模的2.1%。
个人保险部负责人强调,健康保险的委托管理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从委托方的角度来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保险计划,完善员工福利计划,降低委托方的运营成本。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通过开展健康保险的委托管理,可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健康保险形成互补和互动。
然而,医疗保健的委托管理业务市场也面临着一些潜在的风险。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如以健康保护为名委托理财,通过管理费进行价格战等恶性竞争。为加强对委托医疗管理的监督,保障委托医疗管理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委托医疗管理的监管规定进行修改。
加强业务监管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取消了此类业务的投资功能,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委托资金提供各种形式的增值担保,并系统地避免了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为名的“委托理财”做法。此外,鉴于实践中管理费明显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本次修订要求管理费应涵盖委托管理业务的全部成本,也可根据实际管理成本浮动,但浮动方式应在委托管理合同中规定。
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进行健康保险委托管理时,应当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保险经营条件,并在开放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合作机构。此外,为了体现保险公司的服务优势,修订后的条例可以包括疾病审计和费用支付、残疾收入损失审计和费用支付、护理审计和费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委托事项,使健康保险的委托管理业务更好地成为商业健康保险的有益补充。
该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对医疗进行委托管理,不承担风险责任,不属于保险业务。同时,在医疗保健的委托管理中,委托单位的性质、人员构成和保障计划差异很大,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也不同,这明显不同于保险产品条款和标准的统一特征。此次退货修订改变了委托管理业务的本质,取消了该类业务的产品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健康保险委托管理的规定审慎开展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承担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加强业务监管和防范潜在风险方面,通知明确禁止性行为,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探索行业自律,加强了对该业务的监管。
标题:银保监会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 取消产品备案及委托投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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