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者消费凭证的收集和使用规则
第一,超市劳动者使用电子购物卡的规则
(1)活动对象:
本次活动仅限于在“贵州省劳动就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2)优惠券的有效期:
自收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有效。到期后,优惠券将自动作废。
(3)用法:
收到优惠券的用户在去超市购物和结算时打开应用程序,点击“优惠券”页面,并出示二维码以使用它们。
(4)优惠券面值50元,仅限一次性使用。如果购买金额超过50元,用户需要自行补足差额。
(5)相应超市负责采购商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6)礼品卡一经使用,恕不退换,也不会换成现金。
(7)每个实名账户只能收到一次购物凭证,不能退回。
(8)礼品卡数量有限,将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收取。
在活动期间,如果超市购物卡显示“今天已经收到”,请等待补卡,然后您可以正常领取。
二、贵州农民工凭证的背景
为有效刺激消费,繁荣经济,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促进消费多彩100天专项行动计划》,并提出支持省内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贵州省劳动就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向劳动者发放消费券。同时,省地方财政局、省商务厅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贵州金融系统“金融责任——促进消费”的建议》,鼓励省内相关金融机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向劳动者发放消费凭证。
作为对“行动计划”和“建议”的回应,本次活动向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实名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发放超市电子购物卡,感谢他们在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
心灵鸡汤:
标题:贵州省劳动者消费凭证的收集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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