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在流行期间可以延期(附延期申请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
关于针对COVID-19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1.COVID-19受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存款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持《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向代收分中心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肺炎疫情影响的COVID-19,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能逾期治疗,不能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门。
第三,职工购买、建造、改造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防疫控制影响不能及时办理且超过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可延长至防疫控制结束后两个月。
四、提取的证明材料在防疫控制期限届满后,有效期可延长至防疫控制结束后两个月。
附件: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申请表
贵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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