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调整部分防疫控制措施的通知(第6号)
贵阳市肺炎防治领导小组COVID-19
关于调整部分防疫控制措施的通知
(第六名)
为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准确防控的要求,继续把“对外防御投入”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谨防死亡,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COVID-19市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部分防疫控制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继续实施城市社区有序防控
1.继续在城市社区的出入口设置一卡通。社区疫情防控的主要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继续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
2.允许快递(外卖)、家装、工程施工等人员进入社区开展各种民生服务。
3.允许非社区业主和车辆正常进出。
所有进入社区的人必须戴上口罩,检查体温,并扫描《贵州省卫生法》(对于老人、婴儿及其他不便者,可凭有效证件进出)。
二是准确实施施工人员的分类防控
4.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车站继续严格执行体温检测、二维码扫描和身份识别等防控措施。
5.对有出国或湖北省旅游、居住史的人员,应提前向当地居(村)委会及其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报告,或主动通过“12345热线”报告个人建楼和返楼的相关信息,并从到达时起立即在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酸检测和CT检查无异常,隔离按规定解除。
6.对于14天内有外出旅游和居住在湖北以外其他省份的人员,必须在到达后4小时内到当地居(村)委会及其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报到登记,并在到达后14天内进行自我医疗观察,每天检查体温,外出时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人密切接触。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疲劳等症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治疗。自我医学观察期满无症状的,可向当地居(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报告,终止自我医学观察。
7.集中隔离医疗观察的中外人员应具有人文关怀,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饮食和习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8.原则上,海外建筑人员在集中隔离医疗观察期间发生的住宿、餐饮等一切费用应自行承担。
9.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在COVID-19中被诊断为肺炎确诊病例后从国外前来建设和返回的人员,以及那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将由一些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于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有困难的人员,经检查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给予医疗救助。
10.故意隐瞒境外旅行生活史或者拒绝隔离医学观察的,依法追究责任。
11.当地居(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接待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四包一”(一名党员干部、一名网格员、一名医务人员、一名社区民警)工作机制,确保居家隔离的医疗观察员不外出。
三是严格落实返校防控措施
12.复学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明确的防疫控制措施,坚持校园政策、分时分流、峰谷分流、规范防疫、封闭管理的原则,确保教学空不交叉、学生课外活动不交叉、班级住宿安排不交叉。
13.返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防疫管理规定,错时作息,做定点活动,不串班,不串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14.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和住在一起的人在旅行时应该戴口罩保护自己。不要联系那些有近期出国旅游和居住经历的人,也不要联系那些在湖北等重疫区的人。
15.学校的食堂不允许开放。学生应该采取错误的饮食方式,给班级送饭,朝同一个方向用餐,等等。,以免一起吃饭和面对面吃饭。餐饮用具必须由一人消毒。
16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学校超市(食堂)将关闭。
第四,有序开放就餐场所
17.同时继续鼓励外卖送餐、就餐场所(包括夜市、咖啡馆、茶馆等。)除了学校里的那些人,可以恢复上课吃饭。进入学校的人必须戴上口罩,仔细阅读《贵州卫生条例》,这样才能分散膳食,避免聚集。
18.恢复用餐场所,必须建立所有员工的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体温测试,严禁带病上岗。加强餐厅的通风,确保室内空空气循环。配备正常的洗手设施和快速干燥的手部消毒剂。
在19.75座以下的用餐场所,餐桌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座位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吃饭时,使用筷子和勺子。
在75个以上的用餐场所,进入餐厅的人必须检查自己的体温,接待量不应超过正常量的50%,餐桌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座位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用餐时应使用筷子和勺子。
5.有序开放旅游景点、公园和动物园
20.本市旅游景点(不含温泉公共游泳池)、公园和动物园有序开放,接待容量不得超过正常容量的50%,不得举办区域性聚集活动。出入境人员必须戴口罩,检查体温,扫描《贵州卫生规范》。如果他们需要排队进入,人员之间的间隔必须超过1米。
动物园的室内场馆继续关闭;在户外开放区域,人与动物之间的距离应保持至少3米。在旅游景点和公园,游客不允许喂养野生动物。
第六,分类控制各种场所
21.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中心、图书馆、游乐园和其他公共场所将重新开放。出入境人员必须戴口罩,检查体温,扫描《贵州卫生规范》。接收容量不得超过正常容量的50%。
22.各类医疗机构在人员筛选、材料准备、现场消毒和人员保护的前提下,按规范恢复医疗活动。除省市确定的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暂停发热病人的诊疗活动。
23.其他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游泳池、健身馆、舞厅、KTV、酒吧、网吧、电玩室、台球室、棋牌室等))、住宿服务(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修脚、蒸桑拿等)),校外培训将继续关闭。
24.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灵堂哀悼和跨区域遗体提取服务,并有序开放墓地和骨灰安置点清扫等服务。
25.商业建筑、商场、超市、宾馆、厂区、交易市场和各种公共服务网点等主要防疫单位,应认真履行防控职责,继续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准确防控疫情的通知》(第4号)中规定的防控措施。
26 .各类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阳市肺炎防治领导小组COVID-19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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