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需要在贵阳被隔离?
一、贵阳市对外(包括境内外)建回建人员隔离标准及费用说明
1.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车站继续严格执行体温检测、二维码扫描和身份识别等防控措施。
2.对有出国、定居经历或在湖北省的人员,应提前向当地居(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报告,或主动通过“12345热线”报告个人返楼信息;
到达时,立即在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酸检测和CT检查无异常,隔离按规定解除。
3.凡在14天内曾在湖北以外的省份旅游居住的,必须在到达后4小时内到当地居(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接待单位)登记;
到达后应进行14天的自我医疗观察,每天检查体温,外出时应戴口罩,避免与人密切接触。
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疲劳等症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治疗。
自我医学观察期满无症状的,可向当地居(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报告,终止自我医学观察。
4.集中隔离医疗观察的中外人员应具有人文关怀,充分尊重他们的宗教、饮食和习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5.原则上,所有费用如住宿、餐饮等。从国外来的人员在集中隔离医疗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返回建筑物时发生的费用,应自行解决。
6.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诊断和治疗等。)被诊断为COVID-19肺炎确诊病例后来到该建筑并返回该建筑的海外人员发生的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贴;
对于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有困难的人员,经检查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给予医疗救助。
7.故意隐瞒境外旅行生活史或者拒绝隔离医学观察的,依法追究责任。
8.当地居(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接待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四包一”(一名党员干部、一名网格员、一名医务人员、一名社区民警)工作机制,确保居家隔离的医疗观察员不外出。
二、贵阳市对武汉返乡人员的隔离标准
进入武汉地区的人员应提前向贵州的常住社区和附属单位报告,社区和居委会应予以控制,并在各自辖区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他们在家里被观察了14天,他们的体温被社区和居委会监测和观察。
如有特殊情况,可拨打0851-86870000和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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