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布典型事件之一
本篇文章276字,读完约1分钟
案例2019年12月21日12点,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公安机关,通报称2014年2月张先生在该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该卡未偿还消费本金30多万元,多次催收未还清,借款后,张更改联系方式和地址,未通知该银行,避免催收。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调查。
提示: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或者明知无法偿还、透支额较大,回避追查或者在接到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归还的行为,将构成犯罪。 使用信用卡一定要加把劲,合理消费使用,及时还款,不要浪费使用。
标题:公安机关公布典型事件之一
地址:http://www.5zgl.com/gyyw/38780.html
免责声明:贵阳晚报为全球用户24小时提供全面及时的贵阳地区焦点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高铁网上订餐系统接入支付宝 17日起可“无现金”吃饭”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