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车新规全文要点
网络车新规全文要点
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网上订票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汽车服务,是指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邮轮出租车预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是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定价法则
网络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管理部门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联网汽车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
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直辖市的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络汽车管理的具体实施。
网络月车平台公司
如果您申请经营网络车,您应具备在线和离线服务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网络汽车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和数据交互处理能力,具备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络信息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检索和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与出租车管理部门的监管平台相连,服务器设在mainland China,有符合要求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三)采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五)服务场所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外商投资网络汽车业务还应遵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申请经营网络车,应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互联网预约出租车运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者和负责人的身份、资信证明及复印件,经理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服务所在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有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络信息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获取相关网络数据查询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访问情况说明,mainland China服务器安装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和实施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首次申请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项、第(六)项中的网上服务能力材料,应当由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公安、税务、邮政、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供相应的确认结果,确认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注册地以外从事网络汽车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的在线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应当经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审核。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网络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内容。,并颁发《出租汽车业务网上预约许可证》。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记录内容包括经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准入信息、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
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接入之日起30日内,到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网络汽车车辆和驾驶员
从事网络车辆运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7座以下的客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相关作业安全标准的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质服务、差异化运营的发展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车主或者网络车台公司的申请,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出租汽车乘客的车辆,发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上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发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事网络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二)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且在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无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所在地的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应根据驾驶员或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对合格的驾驶员发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执照》。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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