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贵阳市出台机动车号牌管理新政策
[原始规定]
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新购置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新政如下
允许购买二手车和使用原车牌号码
原机动车转让、注销或者迁出后,原所有人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的,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新号牌。
【现在申请条件】关键词:一年后,一年后
1、原车牌使用时间放宽:
①原机动车使用[一年后]、转让、注销或迁出的,可申请保留原车牌号码;
(2)原机动车转让、注销或迁出后,可在[一年]内提出购买新车或二手车的建议。
2.其他应用条件保持不变: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解读】关键词:6月20日
1、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过户、销户、迁出手续,使用年限达到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后,在办理过户、销户、迁出手续后6个月内,可申请办理新车登记、过户、迁入手续时的原车号;
②2017年6月20日以后,如果过户、销户、迁出完成,使用年限为一年,您可以申请在办理新车登记、过户、迁入业务时使用原号码,可在过户、销户、迁出后一年内提出。
心灵鸡汤:
标题:6月20日,贵阳市出台机动车号牌管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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