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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07-13 11:15:01阅读:

资料来源:www.hxgov.gov/wsbs/spbs/syfwzbl/17426.shtml

计划生育

新型农村保险缴费补贴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两个农业户籍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两个女性计划生育家庭)、有死亡子女的夫妇(包括农业户口的“半个家庭”之一)、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16-22岁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学生)已按规定实施长期避孕措施,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40元/人/年

4.资金来源:省、市、县政府分别承担10%、10%和80%。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独生子女保健费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贵阳户籍,独生子女户,长期避孕措施按规定执行,14岁以下儿童。

3.补贴标准:50元/户/月。

4.资金来源: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配偶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民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夫妻双方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贵阳市的户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共同向村(居)报告,村(居)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独生子女奖励费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贵阳户籍,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根据实施长期避孕措施的规定,18岁以前的子女为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3.补贴标准:1000元/户。

4.资金来源:50%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承担;配偶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民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夫妻双方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50%由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负担。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共同向村(居)报告,村(居)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慰问金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户籍,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49岁以上。

3.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支付3万元;独生子女残疾等级达到3级以上的,一次性支付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支付1万元。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4.资金来源:完全由省级财政承担。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被高校录取到农村单身女性和双女家庭的考生将获得一次奖励

1.政策依据:建委[2013]89号文件。

2.享受对象:高等院校录取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考生。

3.补贴标准:1000元/人,低收入家庭考生6000元/人。

4.资金来源:50%分别由市、县政府承担。

5.实施日期:2013年6月9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关爱女孩奖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农业户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儿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儿家庭(含农业户口的“半户”之一),按规定实施长期避孕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的60岁以下夫妻或一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配偶、离婚后未生育或收养的配偶或两者都是政策目标。奖励对象不包括双方未生育的夫妻,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3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节育并发症特别援助基金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户籍的节育并发症患者,达到相应的三级以上水平。

3.补贴标准: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4.资金来源:一、二级所需资金的50%和50%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除中央政府承诺的第三级所需资金外,其余由省级财政承担。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享受:双方申请结婚。

3.补贴标准:138元/对。

4.资金来源:40%由市级承担,60%由区级承担。

5.实施日期:2009年11月5日。

6.程序:(1)结婚双方持有效身份证到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优生办公室领取婚前医学检查清单,填写婚前医学检查清单首页,并交一寸免冠照片。(2)男子前往男性婚前检查室进行病史询问、一般体检和男性检查;该名女子前往婚前检查室进行病史询问、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3)接收医师应出具检验单和b超单,并指导双方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验。(4)婚检医生应根据体检结果和检查结果指导婚检对象,并出具婚检证明。(5)婚前病历应在病案室保存20年。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5941。

农村奖励和援助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农业户口(含“半家庭”农业户口一方),自1973年起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一个或两个女孩或已死亡的子女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保护对象不包括双方都没有生育的夫妇以及国家机关、企业和机构的雇员。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12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中央政府承担64%,其余由省承担18%,市承担9%,县承担9%。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农村节育奖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农业户籍、已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两个计划生育家庭。从长期避孕措施实施后的第二年起,每对夫妻每年将获得不少于300元的节育奖金,直至年满60岁,并与农村地区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3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省、地、县政府分别承担40%、30%和30%。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农村晚育奖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夫妻双方均在贵阳市农业户口登记,依法结婚,2012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生第一个孩子时,男方年满26岁,女方年满24岁,或者双方都怀孕并在晚婚后生育子女。分娩后,按规定实施长期避孕措施。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500元/户。

4.资金来源:60%和40%分别由市县政府承担。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共同向村(居)报告,村(居)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拥有越少越富有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夫妻双方均为贵阳市注册农户,可依法生育两个孩子(包括依法生育两个孩子后死亡的家庭,可按现行政策生育另一个孩子),并在政策范围内自愿放弃生育两个孩子。夫妻一方在49岁前实施了长期避孕措施,并于2011年1月1日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6000元/户。

4.资金来源:省、地、县政府分别承担40%、30%和30%。

5.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共同向村(居)报告,村(居)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特别援助基金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户籍、独生子女夫妇、三级以上残疾或已确认死亡的子女、49岁以上的妻子。

3.补贴标准:农村残疾2000元/人/年,城市残疾3240元/人/年,死亡48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中央政府承担77%,省政府承担23%。

5.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死亡

一次性慰问金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夫妻双方均为贵阳市农业户籍的“两户”,按规定实施长期避孕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且“两户”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死亡。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2000元/户。

4.资金来源:50%分别由市、县政府承担。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特别家庭护理和援助基金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如果他们的子女残疾或死亡,他们将从妇女49岁开始接收他们,如果他们丧偶或离婚,他们将从照顾对象49岁开始直到他们死亡。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12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50%分别由市、县政府承担。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提前兑现独生子女奖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含“半户”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按规定实施长期避孕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独生子女户,40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配偶、离婚后未生育或收养的配偶或两者都是政策目标。奖励对象不包括双方未生育的夫妻,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3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新农保贷款贴息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农业户籍的“两户”和子女死亡的无子女家庭(含农业户口的“半户”之一),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按规定实施长期避孕措施,以贷款方式缴纳新农保,但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102元/人/年。

4.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新型农村保险和附加养老金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农业户籍的“两户”和子女死亡的无子女家庭(含农业户口的“半户”之一)。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护对象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雇员。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200元/人/月。

4.资金来源:200元中65元由省、市、县政府分别承担40%、30%和30%;其余135元由市、县政府承担,从2008年起比例为50%,其余由县政府承担。此后,市级财政承诺逐年减少2.5%,县级财政承诺逐年增加2.5%,直至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738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补贴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夫妇(包括农业户口“半户”之一)及其在贵阳市农业户口“两户”的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和计划生育死亡的无子女人员,应当按规定实施长期避孕措施。

贵阳市花溪区惠民惠民政策综述

3.补贴标准:按当年新农合支付标准全额补贴

4.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5.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残疾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补贴

1.政策依据:建委[2013]89号文件。

2.享受对象:配偶一方身体残疾、无行为能力(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无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入学。

3.补助标准:小学500元/人/年,初中1000元/人/年,高中3000元/人/年,大学50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50%分别由市、县政府承担。

5.实施日期:2013年6月9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袁梦小康计划生育并发症分析

1.政策依据:建委[2013]89号文件。

2.享受对象: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1-4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3.补贴标准:一级对象一次性发放2万元慰问金,二级对象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三、四级对象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

4.资金来源:50%分别由市、县政府承担。

5.实施日期:2013年6月9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为失去家人的家庭提供一次性慰问金

1.政策依据:建委[2013]89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户籍,独生子女户,如果独生子女死亡,妻子年满49岁。

3.补贴标准:2万元/户。

4.资金来源:50%分别由市、县政府承担。

5.实施日期:2013年6月9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城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依据:京地发[2012]7号文件。

2.享受对象:贵阳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户、子女死亡的无子女计划生育夫妇(含城镇户籍“半户”之一)、60岁以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补贴标准:1200元/人/年。

4.资金来源:省、市、县政府分别承担40%、30%和30%。

5.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村(居)民报告,村(居)民向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和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向区人口计生局报告。

7.经办单位: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和区人口计生局。

8.咨询电话:乡(镇)、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电话,区人口计生局0851-3624387。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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