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市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
①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武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关山湖区、清镇市,每月1680元
②二类地区:开阳县每月1570元
③三类地区:西丰县和修文县,每月1470元。
(二)兼职工作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
①一级区:云岩区、南明区、武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关山湖区,清镇市每小时18元。
②二级区域:开阳县每小时17元
③三类地区:西丰县和修文县每小时16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与它们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
第三,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特殊工作条件和条件下的津贴,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兼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各区(市、县)应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V.调整后的最低工资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点击下载:关于2017年贵阳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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