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附申请指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支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丧葬费和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受害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
基金针对的申请人
救助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事故涉及的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事故受害人逃逸的。
救援时间
此外,救助基金一般在接受救助后72小时内支付受害者的救助费用,单次救助最高费用为8万元。超过72小时的抢救和治疗费用(抢救总费用不超过最高限额)应当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并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救援费用
对于符合垫付范围的抢救费用,如果受害者家属已经支付但向抢救基金管理人申请垫付,医院证明明确要求进行后续治疗,抢救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将产生的抢救费用垫付给医院作为后续治疗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的合理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有关注意事项
申请未超过限额或者无争议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目前,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管理。基金申请号为95518-2
此外,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救助基金垫付救助费用和丧葬费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人追偿赔偿。
心灵鸡汤:
标题:贵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附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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