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高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殊救助标准
近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特殊计划生育家庭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对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妇女超过49岁、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子女未生育或未被收养的家庭)的特别援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优抚对象标准由每人每月605元提高到70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优抚对象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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