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 “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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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行公告
管理影视行业的天价
《阴阳契约》中的偷税漏税等问题
日前,中宣部、文化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高片酬、“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薪酬,促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近年来,中国影视产业发展迅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态势。与此同时,天价薪酬、“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等问题也暴露无遗。这些问题不仅推高了影视节目的制作成本,影响了影视创作的整体质量,破坏了影视产业的健康生态,而且滋生了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崇拜和扭曲社会价值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要制定影视节目报酬的实施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的最高报酬限额。目前,现行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每部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中所有演员和嘉宾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的报酬不得超过总报酬的70%。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和控制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节目和真人秀节目,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和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不得哄抬价格购买和播放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格请明星、争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公益金等。不准参与投资娱乐和商业影视剧及网络视听节目,并鼓励超额付费。
通知要求社会福利放在首位,坚决反对票房、收视率和点击率。要加强影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能力,完善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的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加强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为影视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华社)
标题: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 “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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