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拟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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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远编辑林建
财政部近日公开征求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办法》主要涉及采购主体、承接主体和指导目录的调整。为防止地方政府以购买政府服务为名进行违法违规融资,《办法》还规定了八种负面的购买内容清单。
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表示,虽然《暂行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对推进政府采购服务改革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继续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暂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新《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服务的主体必须是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CPPCC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购买内容的泛化。许多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借钱或雇人,加剧了金融、财务和人事管理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以政府名义购买服务进行地方融资的通知》的要求,明确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和项目包等8个项目不纳入指导目录。
标题:财政部 拟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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