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贵州的合格退伍军人和其他特殊照顾对象将受益
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的相关通知,从8月1日起,国家将再次提高部分退伍军人和其他特殊照顾领取者的养老金和生活津贴标准。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贵州将有23万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其他特殊照顾对象受益于此次申办。
各类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或生活津贴标准:
因战、因公、因病等一级伤残人员(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等)的抚恤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和75060元,分别比2017年增加7290元、7060元和6820元。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正常养老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三红”: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老战士和失散红军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贴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在城乡无工作单位、18岁前未享受定期养老金且年满60岁的烈士子女)将从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4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参加过战争的退役士兵(即“两个参与者”,其中战争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军并参加过14次局部战斗的士兵;参与是指参加核试验者的生活津贴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地区的老年义务兵,义务兵役每年每月补助5元,每月补助35元。
据了解,前几年,部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金补贴标准通常从10月1日起上调,今年上调时间提前至8月1日,主要是考虑到广大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感受,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照顾。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常规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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