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9年水价信息一览表(持续更新)
居民用水量为2.82元/吨
非居民用水量为4.04元/吨
特殊行业用水量为10.49元/吨
首先,居民用水
1、普通家用水梯:
每户用水量≤21吨,收费2.82元/吨;
每户用水量21吨,36吨,收费3.73元/吨;
每户用水量< 36吨,收费4.64元/吨。
2.低收入家庭每户用水量≤21吨,按1.76元/吨收费,普通生活用水阶梯收费21吨以上。
二、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
节水办公室核实水量后,节水办公室按定额收费。节水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85624173。
1、超定额用水低于25%的,增加原水价的1倍;
2.超定额用水量在25%以上50%以下(含50%)的,超出部分将增加原水价的2倍;
3.用水量超过50%至100%(含100%)的,超出部分增加原水价的3倍;
4.如果用水量超过100%,超出部分将增加原水价的4倍。
第三,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用水单价包括收取的污水处理费1元/吨;
2.非住宅用户用水单价包括收取的污水处理费1.4元/吨;
3.特殊用户用水单价包括收取的污水处理费1.4元/吨;
注:污水处理单价不随阶梯水价变化。同时,污水处理费由企业收取,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需要全额上缴财政。
第四,垃圾处理费
《贵阳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定收费的通知》(JJF[2009]54号)规定:
征收范围: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城中村居民、社会福利机构中的非国家供养对象);云岩、南明、经济开发区、关山湖区、武当、花溪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我公司随水费一并收取,并按时足额上缴贵阳市财政。
收藏标准:2元/月*人。(用水费支付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人口基数为每户3人。3人以下或3人以上的城镇居民人数,经核实后应相应调整。)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发放后,原征收的卫生费将停止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次征收卫生费。
五.违约赔偿金
我公司根据《贵阳市城市供水条例》向逾期未缴纳水费的用户收取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0.5倍。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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