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银行人:员工最严监管来了!别拿临时工做借口
本篇文章2440字,读完约6分钟
在管理了业务之后,终于轮到管理人了。今后,银行再也不能以临时工为借口推卸责任了!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的监督,银监会于2月11日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从治理结构、制度建设和员工行为管理监督三个方面着手,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框架。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原相关规定相比,《指引》首次从规范员工行为管理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员工的行为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的治理结构。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下统称“两会一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员工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第三,从行为准则和行为细则的制定、员工行为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招聘和晋升中的行为要求、不当行为的报告和处理等方面规范了员工行为管理的制度要求。
四是从监管报告、日常监管和信息报送等方面完善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的监管要求。
员工的行为管理迫在眉睫
自去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频繁发布罚款,暴露出银行业违规行为的高发率。然而,事件以人为主导,银行案件频繁发生,暴露出员工行为管理不足、对部分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等问题。因此,规范银行员工的行为管理迫在眉睫。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雇员人数一直在增加。与此同时,银行案件频繁发生,大多与银行员工的内外勾结和违规操作有关。”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各级银监部门共开出罚单3452张,处罚机构1877家,责任人员1547人,罚款近30亿元。与2016年相比,处罚机构数量增加了近3倍,罚没金额超过10倍。
行为管理的本质是管理风险,尤其是防范员工不当行为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临时工”不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员工的行为管理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指引》最重要的内容,也就是说劳务派遣人员也在行为管理的范围之内,银行金融机构不能这样做。从业人员免于责任管理。”国家金融和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事实上,在过去,如果银行员工参与销售虚假财务管理,“飞钞”被媒体曝光,金融机构就会迫于舆论压力,使用“员工个人行为与机构无关”和“临时工个人行为,机构没有责任和义务”的修辞来规避主要责任。但是,《指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如果本机构的任何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本机构本身将难以受到责备。
至于什么属于“员工”?《准则》明确了三个类别,第三个类别尤其重要:
1.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3.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的或者与劳务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除了确立金融机构本身是员工行为管理的主要责任外,《准则》还构建了员工行为管理的治理结构。
在构建员工行为管理的治理结构时,除了充分发挥两会第一层的管理职责外,《指引》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指定专门的牵头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全机构员工的行为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行为管理相关部门应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
因为需要设置专职人员来负责行为管理,这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还有另外一种岗位。根据《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一个或多个岗位,负责员工的行为管理。该全职职位的员工应行为良好、业务熟练、具有与其职责相匹配的经验和适当级别,其联系信息应在整个机构内公开和可搜索。
离开公司的退休员工如果违反规定仍将受到处罚
在员工行为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指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应以风险为导向,重点防范员工不当行为引发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
金融机构如何进行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制定和建立行为准则和行为细则,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和行为评估,将行为管理与员工的聘用和加薪挂钩,对违反行为准则和行为细则的员工制定内部处理原则。
其中,行为准则和规则的制定和确立。《准则》要求行为守则应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行为守则、禁止性行为及其问责和惩罚机制。本细则以《规范》为基础,根据不同业务条线的特点,突出各业务条线的关键岗位,具体制定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当《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守则和细则时,重点是命名“五条禁令”,要求全体员工遵纪守法,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和禁止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银行、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非法活动。不得在任何地方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广未经批准的产品。不允许以佣金为基础销售由不持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允许利用其地位和工作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不得向社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的秘密信息。
行为管理将与机构招聘和薪酬提升联系起来。例如,《准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一套与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职位行为相关的递延追索权和绩效工资扣减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不符合相关行为要求的员工不得晋升。
内部处理的种类主要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职务处罚和经济处理。《指引》对内部处理有严格要求,要求“终身负责制”。例如,要求“对已与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退休或退职人员,如发现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仍应追究其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此外,在外部监管方面,《指引》规定,金融机构应至少每年提交一份员工行为评估报告,银监会将对机构行为管理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监管评级。
标题:@所有银行人:员工最严监管来了!别拿临时工做借口
地址:http://www.5zgl.com/gyyw/17664.html
免责声明:贵阳晚报为全球用户24小时提供全面及时的贵阳地区焦点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