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奔腾原董事长遗孀金燕评新司法解释:喜大普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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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负债”的配偶都只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存在,该条决定了他们在获得判决后的命运:债权人对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所产生的债务主张权利。它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丈夫借了2000万元的债,他妻子离婚后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我不需要一分钱。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生效,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小马奔腾前董事长的遗孀严敬评论说,新的司法解释是“法治的进步,我喜欢大事情。”两个月前,她被判承担其亡夫未能达成赌博协议的2亿元巨额债务。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公众舆论认为这可能为她的逆转带来曙光。
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未受到如此广泛和持续的关注——自2003年颁布以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经历了旷日持久的争议。最高法院去年修改了这一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月前表示,它将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现在它已被新的法规所取代。
像雪花一样
“每天像雪花一样飞舞。”梁颖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第二十四条)的审查建议。
梁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主任。2017年12月24日,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首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报告显示,在过去五年中,法律委员会收到了来自公民和组织的1527项建议,以供备案和审查。其中,自2016年以来,法律委员会共收到公民对24篇文章的近1000条审查建议,占近三分之二。
在2017年两会期间,45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合提出了五项提案,要求对24项条款进行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在2017年12月的报告中表示,他正在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此后不到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重新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程新文表示,《解释》的颁布是“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并明确表示,以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今后不再适用。
《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共同债务、共同签约”原则;同样清楚的是,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原则上,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高级法官王俐人认为,《解释》的最大亮点在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作出了颠覆性的规定,彻底纠正了24处错误,废除了以婚姻关系或共同财产为基础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采用了原《婚姻法》的返还标准。"这种监管不仅合理,而且足以避免机构群体的误判."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女子学院教授李铭顺指出,《解释》积极回应了司法实践中公众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关注,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舆论,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和时代精神。
声音
自从和前妻离婚后,李长田收到了各种各样的讨债信息。广西民族大学的教授一出现在校园里,就会有一群讨债的人围着他。当时,他得知他的前妻从32个个人、7家小额贷款公司和3家银行借了600多万元用于赌博。他的前妻逃跑后,这些人来找他。
李长田并不知道所有的债务,他收到了两份法院判决,判决他应对这些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奈之下,他辞去了包括学院副院长在内的相关行政职务,搬回家了。
这是2016年,各种因配偶巨额债务而“负债”的事件频繁出现在媒体上:
这位结婚仅两个月的妻子被判偿还丈夫10多笔私人贷款,总额超过500万元。在强制执行了父母婚前购买的300万元房产后,她因资不抵债而成了“老赖”;
经过26个月的婚姻,丈夫在离婚3天后失去了踪迹,他的妻子和一个年幼的女儿被列为6起案件的被告,债务高达1000万元...
几乎所有“负债”的配偶都不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存在,该条决定了他们的命运,直到他们得到判决:如果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所产生的债务的权利,则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这种情况数不胜数,有些政党甚至联合起来成立“24公益团体”和“反24联盟”,进行大数据问卷调查,给NPC代表和立法机构写信,努力推动废除24条。
王俐人法官是首批批评这24篇文章的法官之一。作为一名在一线工作多年的资深家庭法官,他表示自己对这24篇文章的态度已经从“礼貌地说不”转变为“尖锐地批评”,从“拐弯抹角地挽救法律”转变为“大声喊浪费”。
王俐人对24篇文章的痛批造成了帮助制造虚假债务、伤害无辜人民和损害法院形象的后果,并导致了“三滥”的突出现象,即上诉和请愿增多、检察院抗议增多、重审和改判增多。
他甚至直接写道,24条是“国家层面的法律错误”,多年来他一直呼吁废除或修改24条。
至于第24条的缺点,法律界一直批评不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以南指出,由于24篇文章理论上的缺陷,在应用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包括将非借款配偶置于不利地位、过于重视交易安全、忽视婚姻安全等。
变化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据马以南介绍,1993年《婚姻法》第4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所欠债务应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夫妻双方同意。
2003年,鉴于当时司法实践中夫妻恶意串通多次,并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一方以避免连带债务,最高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中确立了新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用程新文的话说,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与债权人串通,或者一方与债权人串通“坑”另一方的典型案例时有发生,这就使得夫妻债务的认定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如前所述,随着无戒心的配偶一方欠债的案件不断出现,社会上要求修改甚至废除24条的呼声越来越高。2017年2月28日,也就是两会召开前一周,最高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补充规定(二)》,明确了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受保护。同时,向全国法院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了审理夫妻债务案件以保护未具名借款人诉讼权利、审查夫妻债务是否实际发生等七项要求。
然而,这项补充规定并没有平息对第24条的争议。
中国法律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江悦在《光明日报》上撰文指出,补充规定没有创新,没有抓住引起广泛争议的关键点,因为在此之前,只要能够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债务人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法院从来没有给予保护。
虽然舆论高涨,但要修改这24条并不容易。王俐人认为,反对废除第24条的主要阻力在于学术界保持主流观点。
“理论界许多人认为第24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如果第24条被废除,债权人就不能得到保护。”王俐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根本不是真的。我写了一篇文章批评这个错误。”
王俐人还写了一篇文章质疑和驳斥了一些民法学者公开宣称的24篇文章基本上没有问题的判断。
据马以南介绍,事实上,京、沪、粤等地的高等法院都以“通知”、“意见”、“批复”的形式对第二十四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规定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还应考虑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符合夫妻双方的约定、是否有利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等因素。“但是,由于该规范的效力水平较低,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有效适用。”
这一新的司法解释的颁布,实际上是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呼声的结果,全国人大可能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关于第24条的争议并没有平息。据《法治周末》记者报道,《解释》发表后,许多学者和法官都明确或私下表示不赞成。主要担心的是,解释将大大增加交易成本,使其更难判断。
王俐人也注意到了这些观点。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解释》中仍有一些地方可以改进,也有法官的反对意见,主要是因为这24条省事。如果他们像我一样长期从事家庭审判,他们不仅可以发现法律漏洞,还可以主动弥补法律缺陷。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家庭法官队伍。
争议仍在继续,但许多学者指出,夫妻共同债务涉及立法的完善和司法的完善,不可能用一个司法解释来完成全部工作。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不应简单适用某一条款,而应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判断,平衡债权人、借款配偶和非借款配偶的利益。
然而,随着《解释》的颁布,最高法院表示将“纠正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结果明显不公平的案件”,这仍然给许多人带来了希望。至少在最近,在一个有24个共同债务的公共福利团体中,数十人表达了他们对案件被改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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