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意见 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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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管理支持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政策界限,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非法债务担保行为。《意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违规融资;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变相向保险机构借款。《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妥善处理地方政府的股票投资业务,不得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按照规定推进金融和债务信息披露,保障保险机构的知情权。《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但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非法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为名,非法或变相借钱新建项目和新摊位。
《意见》要求保险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监管。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强化保险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责任。(记者瞿)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卢伟
标题: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意见 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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