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意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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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贫困地区扶贫的意见》。《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坚持把新增财政资金和新增金融服务重点放在深度贫困地区,力争到2020年,使深度贫困地区的贷款增速高于各省(区、市)每年的贷款平均增速,为实现深度贫困地区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的管理,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的力度。到2020年,各省(区、市)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比重高于去年同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差异化信贷管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化调整内部授权和绩效考核,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全面确定贷款额度,更好地满足贫困地区人民合理的融资需求。
《意见》强调,要拓宽贫困地区的直接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实行“立即申报试行,试行后立即发行”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实行“专项对接、专项审核”,实行“先申报后试点、先试点后挂牌”的政策,降低初始上市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实行“专项对接、专项审计”,实行“即时申报、即时试点”的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优先在深贫困地区开设金融网点,提高网点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深贫困地区行政村农业帮扶和退出服务全覆盖,实现“基本金融服务不离村,综合金融服务不离镇”。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和评估。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各种不良率年度目标不到2个百分点的,监管部门的监督评估和银行内部评估可以给予一定的容忍度。(记者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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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四部门印发意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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