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在自贸区调整16项政策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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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敏宋卫平编辑林建
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关于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临时调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决定》调整了16个项目,涉及民航、娱乐、金融、旅游、教育、轨道交通等领域。
调整后的情况包括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和提供服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的建设和经营;取消对外商收购和批发大米、小麦和玉米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国产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取消对外资银行机构人民币业务开放年限的限制。
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商务部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这16项开放措施是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
白明认为,《决定》的内容都是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放宽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目前,这些调整政策只适用于自由贸易区。随着今年全面实施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未来政策的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此前,国务院发布了2017年版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建设规划,其中包括扩大开放的新政策。这一调整是为上述新政策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依据。”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所副所长孙元欣说。
他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这一调整为全面实施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开放政策的出台做准备。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梳理这16次调整后,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很多都与服务业的开放有关。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适当引入良性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服务业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中国在工业和制造业领域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并将加快服务业的开放。”连平说。
值得一提的是,在金融领域,《决定》提出取消对外资银行机构人民币业务开放年限的限制。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期限要求为一年以上。
连平说,去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这一调整政策给予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这是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体现。
摩根士丹利华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张军也向《上海证券报》记者强调,目前,金融去杠杆化已初见成效,国内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所下降,由于美元在年内相对疲软,人民币汇率水平压力不大,这为加快金融业开放提供了良好机遇。
“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从而推动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张军说道。
孙元欣表示,受此次调整影响的行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外资银行、国际航运和加油站。然而,他认为“这种调整与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没有什么关系。”
不过,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多次表示,今年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安全有序推进自由贸易口岸工作。
(主编:何一华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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