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房地产新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楼市要松绑?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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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和南京出台的政策实际上是进一步细化控制措施,针对不同需求实施差异化控制政策
地方政府应确保调控政策得到充分执行,并警惕投机性需求因政策执行不力而借机再次涌入房地产市场
新年伊始,房地产市场有了新的发展。
根据兰州市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兰州市将取消部分地区的限购政策,部分地区不提供完税证明。与此同时,兰州也在一些地区实施了三年销售,但“取消限购”一词很快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无独有偶,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在回复12345群众咨询时表示,“商品房价格由开发商自行定价,2016年11月前土地出让没有价格限制”,有媒体将其解读为“合肥市放开限价”。
有一段时间,这两个地方的行为被认为是“放松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信号”,有人猜测更多的城市将放松监管。监管真的放松了吗?对此,兰州和合肥有关部门都做了解释。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解释中明确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实行分类监管,根据不同地区实施政策,提高监管的准确性。首先,主要城市地区的供需矛盾突出,房价高,是严格监管,只有一套外国户籍的家庭可以购买。第二,在偏远地区,原购买限制调整为限制销售,并规定了3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与此同时,这些措施涵盖了主要城市等限购领域,旨在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买。第三,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第一套住房的需求。购买第一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当贷款和房屋数量被批准时,房屋和贷款都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兰州此次政策调整中,对房价较高的主城区的限购政策并未取消,已经取消限购的偏远地区将受到限制,限购政策也覆盖了主城区和其他限制区域。正如其解释所述,“这一政策调整不是放松监管。”
对于“合肥市限价放开”的说法,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市物价局已经做出了解释。总体思路是:2016年11月以后的住宅用地拍卖公告中明确有限价内容。对于2016年11月前出售的住宅用地没有此类要求,“但国家、省、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应严格执行。”合肥市物价局随后重申了合肥市新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政策,即同一项目和类似房屋在6个月内不得提高备案价格;重新申报的价格超过6个月的,增加部分不得超过1%。因此,“合肥限价放开”的说法也被误解了。
此外,2018年南京发布的第一号文件也将重点放在住房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相关人才在南京实现安居开了许多绿灯。其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用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延长相关大学毕业生领取住房补贴的时间;这个城市对某些特定的人才购房没有户籍限制。
事实上,细读这些措施,只会增加所需人才的房屋供应保障和实力,帮助他们解决房屋问题,以避免部分人才的后顾之忧。这是城市吸纳各行各业人才的探索性举措,不能理解为放松调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是201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个重要方向。同时,地方政府承担着房地产调控的主要责任,现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无疑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应该以城市为基础。兰州和南京出台的政策实际上是进一步细化控制措施,根据不同需求实施差异化控制政策。满足第一套需求,支持和改善需求,抑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政策的制定更加详细,执行也必须更加严格。
但是,社会各界应该高度重视反思。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确保政策得到充分执行,警惕投机性需求因政策执行不力而借机再次涌入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重视分析判断,做好政策储备,进一步落实“房子是为了居住,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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