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阴阳合同?为逃个税 公司用一袋现金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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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怀疑有电影明星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国家有关部门也参与了调查,但情节不断被逆转。事实上,通过“阴阳契约”避税的现象并不是一个个案。
公司高管们背着旅行包支付工资
常陆(化名)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金融公司工作。她正式工作的第一天,就和公司签了一份假劳动合同。
常陆当时的工资约为15000元/月,但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仅为3500元/月,没有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根据公司的人力,其他工资将以现金支付。
”这就是所谓的“杨合同”,主要是为了避税。但我怕税务机关会查他们,而人力部并没有和我签订真正的劳动合同,而只是口头上达成了一个承诺。”常陆说,据她了解,公司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经营的。
起初,常陆担心工资能否按时发放,但这种担心很快就烟消云散了,公司的行政人员会在每月初按时发放工资。
常陆回忆说,本月初,公司高管会从银行取出大量现金,放在一个大旅行包里,带回公司。“行政部门会给每个人发工资,并把它放在一个有名字的信封里。然后把每个人单独叫到办公室,亲自支付其余的费用。”她说。
粗略计算,通过这种秘密避税,她每月可以节省1000多元。正因为这种方法真的可以逃税,而且公司的员工也很合作。
虽然常陆的公司很小,只有二三十名员工,但它属于一个集团,业务范围涵盖私募、共同基金等领域,拥有数百名员工。她说,整个集团的员工基本上都是通过“阴阳合同”避税的。
一些福利和权利受到损害
虽然逃税可以通过“阴阳契约”实现,但常陆的一些利益也受到了影响。
由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为3500元/月,公司每月支付的“五险一金”非常有限,常陆说:“工作几年后,公积金中的钱还没有超过10000元,这是公司支付补充公积金后的余额。用于医疗和养老的钱就更少了。”
常陆还声称,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业务水平低下而被解雇。根据有关规定,雇主应根据被解雇员工的工资水平支付赔偿金。然而,由于几千元的工资只写在劳动合同中,员工只能带着较少的报酬离开。
通过虚假合同逃税存在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正案(七),纳税义务人虚报、瞒报、瞒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前款所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前两款所列行为多次实施且未进行处理的,按照累计金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将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纳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道志告诉中信经纬,刑法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如果偷税数额较大,纳税人和雇主(即扣缴义务人)都涉嫌犯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高道志也表示,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和用人单位会就偷税问题达成共识,并共同隐瞒相关事实,这也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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