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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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傅秋实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转移风险,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3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关于关联方的定义,《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关联方是指与受一方控制或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有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关联交易的类型,《管理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关联交易划分为股份投资、资金运用、保险业务、利息转移、服务提供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占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与关联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累计交易金额再次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应当重新确认为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对于金额的计算,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原则上根据保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对价或转让利益计算。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渗透计算、比例监管、计算规则、动态管理和自主调整。其中,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满足一定的比例要求:一是保险公司对所有关联方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末净资产的30%。更高;
标题: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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