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交通管理的通知(原政府通知)
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交通管理的通知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避免公共交叉感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启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的公告》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中实施社会控制措施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时间
从2020年2月3日00: 00开始,每天00: 00至24: 00,解散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控制区
东至环东路,西至桂碧高速公路,北至神龙大道至沙仔坡收费站,南至南环路(见示意图)。
第三,控制车辆
(一)禁止车辆外国车辆、来历不明的车辆、出租车、公共汽车、网络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以及两轮或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2)保证过往车辆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2.高铁公交线路;3.公务车辆和道路清理专用车辆;4.环卫、市政、邮政特快专递、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快递、运钞等特种车辆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6.运送民生物资、医疗物资和救灾物资的车辆。
(3)受限车辆。倡导绿色旅游。特殊情况下需要行驶的私家车,必须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批准,并出具当日有效证明。
四.相关要求
在县城中心城区交通管理期间,要求驾驶员、朋友和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理解交通管理给公众带来的不便。本通知由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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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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