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职工复工生产条例(隔离标准+延期返回条件)
一、贵阳市恢复职工生产标准
本市企业应在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前检查其个人健康状况和出行信息。那些在返回工作前14天没有省外旅行史和出现发烧、疲劳和干咳等症状的人可以优先返回工作。
对有发热、疲劳、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按照贵阳市防疫和控制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及时进行医疗检查,根据诊断结果决定是否复工。
对于有流行病学史的无症状高危人群(在重返工作岗位前14天内有在高发区的旅行史或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应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他们可以重返工作岗位;
如果通过检测和筛选排除了感染,隔离时间可适当缩短,并可提前返回岗位,同时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
目前,仍在疫情高发区和非紧急岗位的企业人员可以推迟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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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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