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贵阳孤立人群的工资?
首先,如何计算因流行病隔离而无法上班的员工的工资?
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治疗和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员工将根据医疗期间的相关规定获得病假工资。
二、如果疫情造成企业停产,如何计算员工工资?
企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停产、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对于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员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级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关山湖区、清镇市)为1790元/月;二等区(开阳县)1670元/月;三类地区(修文县和西丰县)为1570元/月。
企业停止生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即生活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级区(云岩区、南明区、武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关山湖区、清镇市)为1074元/月;二等区(开阳县)为1002元/月;三类地区(修文县和西丰县)为942元/月。
3.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到贵州省复工(2020年2月10日),哪一天是节假日,哪一天是长假?
春节法定假日(1月25日至27日)期间,因防疫工作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春节假期调整期和国家延长假期(2020年1月30日-2020年2月3日)期间,企业对因防疫、控制不能休假的员工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第四,企业在复工和生产期间拖欠工资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期恢复本省企业工作和生产的通知》要求,延期恢复工作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企业工资支付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受延期复工令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办公室电话:0851-8812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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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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