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百家“僵尸企业” 经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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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有94家“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的司法处置渠道退出市场,其中国有“僵尸企业”有74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表示,这些企业大多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主要集中在传统物资供销、贸易、服务业、食品加工、零售、机电设备制造等行业。以及钢铁和有色金属工业的配套产业。
201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清算破产审判庭,10名岗位法官组成3个审判组,实现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玉平表示,201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和强制清算申请363件,经审查决定受理189件;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426件,清理债务84.33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上的个人担任管理人。
在集中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个人经理名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6名个人管理人作为27起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共结案17起,结案率比机构管理人员高7个百分点。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管理人的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而且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命运和未来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破产庭副庭长刘冬梅表示,在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明确的情况下,对破产案件管理人模式的有益探索符合当前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趋势。(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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