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车企争这匹“野马”两年 四川野马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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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野马”,大多数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著名的美国汽车品牌(英文名野马)。众所周知,在中国四川也有一辆野马车,“野马”商标早在1986年就注册了。这两家公司最终因该品牌的“重名”而诉诸法庭。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有限公司胜诉,获赔偿100万元。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世英向《全国商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采用的是注册保护制度而不是使用保护制度,因此商标注册时间是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先注册商标的一方往往会胜诉。
然而,一些内部人士也表示,这不是最终判决,如果有任何异议,可以提出上诉。
这场官司已经打了两年了
近年来,跨国汽车公司在华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不少。其中,由车辆极高的外观相似性引起的诉讼纠纷很多,但商标纠纷却很少。四川野马和福特野马之间的诉讼就是商标纠纷的一个例子。
2016年初,四川野马汽车有限公司因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野马与其品牌同名,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四川野马汽车认为,它于1986年申请野马商标注册,随后又申请了几个野马图形或文字标志的注册。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在广告和营销中直接使用野马作为野马汽车的中国标志和品牌,与四川野马汽车品牌相吻合。
近日,四川野马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在官网的一篇文章中披露了诉讼进展情况。
日前,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福特中国公司被责令停止侵犯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主页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野马汽车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这意味着福特的野马跑车不能再使用中国野马品牌。
据天元律师事务所介绍,虽然“野马”商标大战尚未完全结束,但作为近年来汽车行业的典型案例,此案对于促进自主品牌的权利保护,促进不同品牌之间的规范有序竞争仍具有积极意义。
四川野马是国内老牌汽车企业
据公开信息,福特野马是福特旗下的一款高性能汽车,目前以进口形式在中国销售。1964年4月17日,福特的第一个生产版本野马在纽约世博会上正式发布。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其“奔马标志”已广为流传,成为车迷眼中高性能汽车的代表之一。
与福特野马或其他汽车品牌相比,四川野马在当前国内汽车行业的受欢迎程度略低。然而,早年其“金鼎”牌客车系列、“野马”牌和“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厢式货车大受欢迎,“野马”牌越野车更获国家免检。根据四川野马的官方网站,该公司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2002年9月被福林集团兼并重组。2006年8月,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野马汽车正式推出新标志;2015年4月,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有限公司..
1月7日,四川野马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四川野马近年来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商标归属必须明确。赢得初审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不过,也有消费者表示,“虽然这款四川野马赢了官司,但我相信对于福特野马的粉丝来说,该怎么称呼它还是怎么称呼它。”
截至发稿时,福特中国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编辑朱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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