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赔钱更要“坐监”! 中毅达信披违规入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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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发生后,可能不像罚款和损失那么简单,严重的责任人员可能面临“监禁”的严重后果。近日,上海市第一起公诉非法披露重要信息案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a股上市公司钟一达(600610)的四名被告被判非法披露重要信息,各被判处一年至三个月的刑事拘留。
该公司因“不满”被罚款两次,并被拒绝
根据公开信息,中益达于1995年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15年7月至9月,中益达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益达以不含任何项目的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道景观配套项目的相关项目成本,包括项目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营业税244.17万元。
2015年10月,为夸大上市公司业绩,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某某决定,将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某将他人完成的项目收入违规行为纳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披露。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元。任谋谋等四名被告人到庭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自愿适用认罪从轻处罚程序。
2016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以涉嫌非法信息披露为由,对中益达公司提起诉讼。
2018年1月5日,中银国际宣布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预先通知》,宣布中银国际全资子公司厦门中银国际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虚增利润1063.89万元,并对中银国际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86万元。
2018年4月8日,上海证监局作出《上海市第26号行政处罚决定》,发现中益达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虚报经营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披露的主要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1063.89万元,虚增净利润797万元。在判决中,中仪达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
但处罚决定下达后,钟义达对被告人的处罚决定表示不满,并在法定期限内两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和被告人的处罚决定。然而,这种“不满”并没有“逆转”,两项起诉都被驳回,维持了最初的判决。
在过去的20年里,许多公司高管因其信件被判刑
与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不同,此次中益达的四名相关人员被判刑是一个更为严重的刑事领域。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不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事实上,钟毅大新皮被判违规并不是a股市场的首例。早在2003年1月,震惊全国的东方电子(000682)财务欺诈案中,就有三名高管被判处“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罪”。其中,前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位前秘书长还被判处一年监禁,罚款25000元。事实上,正是东方电子案拉开了中国证券领域民事权利保护的帷幕,并对后来的股东权利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后,2015年11月,华锐风电及其相关责任人因非法信息披露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也被移送刑事处理。
此外,2017年2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以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对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罚款的前董事长袁波投资等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判决。
这些受损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受到惩罚,高管被判入狱,受伤的股东提起诉讼捍卫自己的权利。与上述上市公司一样,中益达也无法逃脱投资者的民事证券索赔。
《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自2018年中益达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全国各地的投资者纷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一系列案件仍在审理中。根据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截至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布之日(2019年8月30日),中益达共收到133起证券虚假胡琛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6,313,100元。
维权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对该公司的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4月到期。在此之前,所有合格的受损股东都将有机会挽回损失。
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购买中益达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出售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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