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最高上浮20% 可贷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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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东莞市统一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最高可贷金额提高了20%。
《办法》中提到的主要变化包括新增企业对公贷款的抵押方式、贷款额度的提高、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展期方式;最高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提前还款期变更取消还款期限;如果你在贷款后12个月停止付款,你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的商品房应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给收入比的验证方法。
很明显,在本市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将其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购买预制房屋、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连续5年(累计汇款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的,可贷款金额可根据计算公式计算。最大增幅为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限额,且不累计浮动金额;
最初,只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一手住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可以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但现在取消了这一资格。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只需对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审查。
《办法》还提到,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法。在正常还款期内,也可以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此外,还增加了贷款限制,即在计算偿还能力时,要考虑家庭总债务。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1年试行商业转公共贷款以来,商业转公共贷款的要求是必须转换为纯公积金贷款。经过这种优化后,员工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而不是要求他们是纯粹的公积金贷款。这将为不能还清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部分贷款余额的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打开大门,对于初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业务转移的员工具有现实意义。(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东莞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最高上浮20% 可贷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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