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多彩的贵州百日消费专项行动计划
丰富多彩的贵州百日消费专项行动计划
为有效加快防控常态化疫情中生产生活秩序的全面恢复,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刺激消费需求,提振消费热点,让经济活起来,充分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基础性作用,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7月底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行动,促进多彩贵州消费。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多彩贵州促进消费百日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扩大文化旅游消费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省内开放的甲级旅游景区(不含温泉旅游景区和景区特许经营项目)免费开放,不同时段预约进入景区。
2.继续推进十项支持文化旅游恢复和优质发展措施的落实,合理使用7500万元省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困难文化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
3.向旅行社退还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推出“云旅游”和“云展示与广播”等系列产品,开放网上博物馆和数字图书馆。
二是扩大汽车消费行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贵阳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机关管理局)
5.鼓励消费者购买我省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乘用车。首批1万辆汽车将获得1万元的补贴。
6.省内注册的首批2万辆在合作汽车零售企业新购买并“换购”的普通燃油乘用车将获得每辆2000元的燃油扣除凭证。
7.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补贴和免征优惠政策。
8.公务用车应在6月底前由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
三是扩大零售餐饮消费行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华创证券)
9.通过七彩宝APP和商场发放5000万元七彩贵州礼券,并在餐饮、购物等领域扣除相应费用。支持省内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贵州省劳动就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向农民工发放2000万元凭证。
10.安排2000万元用于消费推广活动,开展“多彩贵州暖心消费”活动,对积极参与活动的大型商场、餐厅、酒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4月11日30日前,全年法定节假日发放工会福利券,并与相关企业合作积极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2.支持省内重点家电生产企业开展价格折扣活动。
第四,实施消费者扶贫行动(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机关工委、省农业和农村厅、省总工会)
13.组织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和储备采购份额,增加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提高我省公共机构农产品采购率至80%以上。
14.推广大型酒店、餐馆、超市等。以“买而不捐”、“买而不扶”的方式在贫困地区购买产品,使我省农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到60%以上。
15.实施促进消费、扶贫十大行动计划,如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央视“广告精准、扶贫”和“新消费+新零售”推广。
16.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活动时,优先安排到贫困地区的目的地和从贫困地区购买产品。
V.实施培育新兴消费的行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贵阳市人民政府)
17.鼓励贵州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提供优惠信息消费活动。
18.5G基站实现“县际通信”,每个5G基站补贴2000元,加快形成新的信息消费。
19.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向各类云服务消费者发放“云使用券”,支持企业使用云。
20.以贵阳为试点,加快社区冷藏集装箱和常温自助集装箱的建设和配置,推进“订单农业生产基地-自助分拣和冷链配送-居民网上下单次日自主提货”的直供模式。
21.支持贵阳市及市、州所在城市为超市和商业区提供电力补贴,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延长消费时间。
22.支持发展“智慧+”、“家庭经济”和“母婴经济”等新型消费模式,并给予科技金融支持。
6.实施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和救济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机关管理局)
23.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24.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个月。
25.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级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将在以前减免的基础上继续减免。
26.到2020年6月,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将免除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27.到2020年4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将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一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延期交费将在延期期间免除。
28.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消费市场的活跃度。省政府办公厅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促进消费的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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