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方案公布
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政府倡导、全民参与、协调适应的法治垃圾分类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水平。
到2020年底,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率将达到35%以上。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考虑当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借鉴和引进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法制和政策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进步和有效联系。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码头处理和资源利用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适应性强、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体系。
突出重点并展示指导。以有害废物强制分类为重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部分地区实施,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一些地区对生活垃圾实行强制分类
(a)执行领域。2020年底前,贵阳市、遵义市和桂安新区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二)主体范围。贵阳市、遵义市和桂安新区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机构、社团、社团、工商联等社会团体、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酒店、餐馆、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店、商业办公楼等。
(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要类别及相关要求。
1.有害废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弃荧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废农药、消毒剂及其包装、废薄膜和废纸、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等。
(2)放入临时仓库。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置专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废弃物进行分类投放、收集和临时贮存,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害废弃物标志。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有害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合理确定或商定收集和运输频率。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重点环保企业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没有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和改善。
2.易腐烂的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及畜禽产品内脏。
(2)放入临时仓库。设置专门的集装箱进行单独交付。除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放式集装箱外,其他地方原则上应采用封闭式集装箱储存。厨房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与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合,如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去向。
(3)收集、运输和处置。易腐垃圾应由封闭的专用车辆运送到专业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溢出和气味的控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和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材料。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废纺织品、废家具、废书籍、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放入临时仓库。根据可回收材料的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储藏室空实现分类和定点运送,必要时指定专人进行分类和包装。
(3)收集、运输和处置。生产可回收材料的主体可以自行运输,也可以联系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家中收集进行回收处理。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外,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方法处置,采用容器定点投放,并按现有收集运输渠道在生活垃圾码头处理设施处置。
四、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一)实施主体的领域和范围。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按照上述要求对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示范,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法律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二)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类别及相关要求。引导居民将有害垃圾分类存放,其他垃圾分类存放,鼓励居民和社区对生活垃圾进行深度分类。探索定期定点分类运输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垃圾直接投入运输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箱数量。
1.有害废物。居民社区应设立宣传栏和垃圾分类监督员,引导居民将有害废弃物分类摆放。针对家庭源性有害废物数量少、投放频率低的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专用容器,对有害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独立贮存,由居民自行定期投放,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期集中收集和运输。
2.易腐烂的垃圾。引导居民在将水单独过滤后收集食物垃圾,并在固定地点运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居民小区设置专门的设施,在当地处理餐厨垃圾,或者由环卫部门和专业企业使用专用车辆运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场,实现“日产日清”。
3.可回收材料。将可回收材料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
4.其他垃圾。按照目前的方法。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支撑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匹配的集输系统。完善垃圾分类的相关标志,并为分类收集容器配备清晰的标志。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的翻新。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旧的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要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密封性能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鼓励使用“车载桶装”和其他收集和运输方法,以避免分类交付后垃圾的重新混合和运输。建立符合环保要求和分类要求的有害废物收集运输体系。
(二)建立与可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场地,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和取缔非法占用道路、擅自施工和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非法场地。推进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对接,建设具有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易点和中转站,探索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一体化,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建立专门的分类和回收设施,开展绿色回收“五进”(进机构、学校、社区、公园、商场)。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提供回收类型、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码头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非工业源有害废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回收处理,确保分类有害废物的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用油、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改良剂、沼气等。或者与稻草、粪肥、污泥等一起处理。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的城市应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推进全区域覆盖。尚未建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能暂时不要求居民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各地要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的生产和流通。严禁将城市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通过引进、合作、重组和兼并,加快培育专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可再生资源的标准化、专业化、清洁化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企业向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输送可再生资源,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四)探索建立合作废物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鼓励遵义市积极探索建立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化利用、填埋和有害废物处置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利用基地,安全、清洁、集约、高效配置相关设施,推进基地内各种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和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对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
第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a)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市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推进。
(二)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相关城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贵阳市、遵义市和桂安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年底前制定措施,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要求;有害垃圾必须进行强制分类,其他垃圾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进行分类。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尽快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中央基础设施投资和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地方投入,通过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创新体制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采用特许、承包和租赁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服务公司。贵阳市、遵义市和桂安新区应加快R&D和城市智能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在线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的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进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战略联盟和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回收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分类回收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和“环境保护档案”,正确投放垃圾的居民将获得可兑换积分。探索“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4)加强监督和评估。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创建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要严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对不按要求分类的要依法查处。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区、街道和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五)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编写并分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让广大公众树立垃圾分类的理念和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强全民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监督员和志愿者团队,指导公众分类和运送垃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贵阳市生活垃圾将开始强制分类。贵阳的生活垃圾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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