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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07-08 01:52:02阅读:

[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寻求意见的详情]

为有效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贵州省教育厅近日起草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在我们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从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4日,各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反馈。

电话:0851-85280302

电子邮件:gzsfchu@126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一、一般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主事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措施,制定精确政策,统筹规划,规范监督、检查、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调动中小学教师。严格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和教师(以下简称学校教师,下同)的负担,为教师投身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重点工作

(一)协调和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事项

1.全面清理和精简现有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事项。对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检查、检查、考核和考核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开展“检查、检查、考核和考核项目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控制总量、水平、规模和频率,坚决取消可以取消的,合并所有可以合并的,确保中小学和教师的检查、检查、考核和考核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每年定期清理中小学和教师监督检查评比项目,逐年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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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对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考核,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每年1月20日前报同级党委审批,考试合格后方可实施。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为学校教师设置自己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考核项目。如确需在每年1月20日前开展业务教育的,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监督、检查、评议和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协调开展,同内容和类似事项合并,涉及多部门联合开展,严格按照要求按程序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严禁随意询问学校教师。类似事项,相关部门的检查结果应相互共享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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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进监督、检查和评估方法。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完善评估体系,不要求学校教师在多个程序、环节和部门提交数据资料,减少不必要的数据资料检查环节和形式。不允许简单地把留下的分数作为评价工作有效性的标准。不允许通过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QQ、工作组和政务应用的视频来代替实际的工作评估。严禁事后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减少听取报告和咨询材料,禁止干扰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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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调和规范校园社会事务

4.规范扶贫任务的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引导教师通过教育教学岗位关心和支持扶贫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增强扶贫信念,努力学习,掌握技能,健康成长,通过帮助志愿者和智慧,为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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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理安排留守儿童保险和辍学控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引导教师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明确控制辍学和保护学生的责任界限,将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和教师的责任与家长的责任区分开来。学校教师不应被要求重复填写名单和材料、定期访问、在家拍照以及其他与教育和教学无关的“留下印记”的工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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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理安排特殊任务。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名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名单的,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严禁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进入校园,严禁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消除丑恶现象、防灾减灾、预防艾滋病、安全调查等重要专项工作,确实需要学校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按照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不得安排学校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工作。如遇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教育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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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理安排城市卓越评价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开展文明、健康、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价活动,涉及学校教师的,由教育部门按要求按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学校开展创先争优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校园要求学校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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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街道社区事务的合理安排。乡镇和街道社区应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帮助本地区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学校有权拒绝对学校教师参与此类活动的不合理要求,否则这些要求会影响学校教育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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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学安排相关教育宣传活动。中小学生教育宣传活动应当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果中小学的课程已经有类似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地纳入教学安排,不允许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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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坚决杜绝无关事务的强制摊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划,把社会事务纳入校园工作,特别是不要强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单位或企业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给学校,并向教师下达强制性任务,他们不应该任意让学校停课,在人们出现的地方举行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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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标准化并简化校园内的文档会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做好基层减负工作,不要向学校分发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也不要对教师提出强制性要求。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涉及学校和教师的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传达,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开展相关校园活动,学校不应盲目攀比,也不应根据自身实际从事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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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范工作组和政府应用程序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强迫学校和教师关注公共号码、下载和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应用(应用)等。进行表扬投票、在线回答、性格选择、问卷调查等。除非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不允许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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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少相关报表的填写工作

13.规范和简化各种报告的填写。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学校教师的相关报表的上报,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报表的上报,精简上报内容和时间,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多填表格和材料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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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科研工作。严格执行《教育统计管理条例》,规范中小学教育统计。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学校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学校教师的研究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教育部门审批和部署,坚决杜绝不同部门的多次重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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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提高数据收集的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级教育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并一次收集多种使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少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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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少不合理的评估培训任务

16.合理制定评估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简繁琐,注重实效,尊重学校教育的主导地位,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评价规则,提高教育教学实质性评价的比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的工作量,科学分配教师,科学合理地进行教师考核,制定教学计划和批改作业的考核要实事求是,消除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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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在不影响教师教学职责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但属于学校管理的行政事务不应分配给教师。不得安排一线教师参与食堂管理、宿舍检查等后勤事务。学校承担的法定收费项目不要求教师负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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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活动。教育部门和学校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活动。教师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和生活,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实施,杜绝走过场。采取多种形式指导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多方位观察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评价。对于非教育教学培训,教育部门应严格控制。除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培训外,可以取消的取消和可以合并的合并不应允许教师拼凑和分配不相关的培训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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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少学校教师的调动

19 .严格规范借用学校教师的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清理借用学校的教师,并限期归还。严格限制和规范相关部门对教师的借用。借用教师参与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任务,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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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格控制转岗教师的行为。教师不允许随意参加会议、庆典和其他活动。如果教师真的需要参与,必须经过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审批,而不影响学校的教育和教学,并严格控制转学的时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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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21.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的有关要求,实现全省各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助、边远艰苦地区补助等政策,建立边远艰苦学校补助较多的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绩效工资的分配有利于农村教师、一线教师和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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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善教师关怀的激励机制。为加强教师关怀,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对困难教师实行定期体检、心理咨询和经济资助制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投资奖励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先进个人、特级教师和教书育人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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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依法查处损害教师利益的行为。各地要公开需求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实施。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对损害教师权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并共同举报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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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减轻学校教师负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办学自主权和学校教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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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应当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工作纳入市政府教育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学校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和公开考试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监督与长期监督相结合,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以及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并对执行不力和执行不力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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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客户等渠道及时推进学校教师减负和减负政策,广泛宣传学校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爱教育和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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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动态监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见附件),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落实。未经批准和报告的事项和任务不得进入校园,也不得分配给学校教师。市、州、县、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轻教师负担的工作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建立教师减负的动态监控机制。各市州选择1-2个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不同地区和校区选择3-5所学校作为教师减负监测点,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地教师减负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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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一、未经当地党委批准,不准开展校园检查、评估、绩效考核活动

二、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性活动

三、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订购和阅读活动

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V.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6.与教育教学、APP网络调查、评估、答疑等活动无关的各种公共号码问题

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和统计活动

八、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和竞赛活动

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X.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小手牵着大手”活动

十一、非教育教学培训、学习、调查研究

十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投资、拆迁事务

十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告、资料的报送工作

十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街头执勤、值勤工作

十五、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保险工作

十六、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七、未经县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调动借用学校教师

十八、未经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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