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22项措施清单(资金+社会保障+税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疫控制期
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帮助实体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安排2000万元市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生产企业和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产品、饲料等日常生活用品卫生防护加工企业,因防疫需要需要快速释放产能或改建、扩建生产线的,给予一定的项目投资补贴或贷款利息补贴。
二是安排400万元补贴资金,以全市农业投资集团和重点蔬菜企业(合作社)为主体,抓紧增加2万亩速生生菜播种量;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恢复畜禽养殖场生产能力,提高屠宰能力,提高蔬菜产品和畜禽产品储备能力,提高“菜篮子”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
三、安排补贴资金2000万元,对严格实行封闭管理的贵阳市社区防疫和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和控制期间给予防护用品和宣传用品购置费用补贴。
四、鼓励社会化企业增加粮食、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物资的社会储备。经企业申报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贵阳市建立了保障和供应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名单,对上市企业给予增加储备的流动资金贷款,政府给予50%的优惠,每个企业最高优惠不超过100万元。
五、市级确定的积极参与重点企业的生活资料,按后勤费用给予50%,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参加农副产品重点批发市场的,在疫情期间,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六、统一发布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强化属地政府的主要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企业在落实防疫和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恢复生产。优化政府服务,科学运用大数据监控手段,构建贵阳市企业复工复产登记平台和员工健康状况监控平台,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七、加强省内劳务援助与合作,构建与全省重点劳务输出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就业信息平台,积极引导全省农民工共建就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对接、就业企业的统一组织、运输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两端的监管,解决企业就业问题,有效防范输入性疫情风险。特别是对城乡经营、公共服务、防疫控制、人民生活必需的重点企业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如果员工无法在省外重建,应安排“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及时恢复建设和生产,同时确保他们不受病毒感染。
八、严格执行国家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和交通运输管理措施,建立以交通和交通管制部门为首的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城市内城乡交通运输,禁止擅自卡截、堵塞货运走廊和城乡快递等违法行为,积极协调省级部门畅通城市外交通运输,切实保护好城市的疫情防控、生产生活资料,特别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原料及辅助材料。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行业内企业的物流需求,联动交通管理部门采用定点、定车、定车等方式建立畅通的运输机制,确保相关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九、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租赁市和区(市、县、开发区)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地产,2020年2月至3月免收租金,4月至6月减半收取租金,鼓励中央和省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租赁房屋用于社会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房地产协会和商业协会,引导业主(业主)主动为承租人减租,共商互利,共渡难关。
十、落实国家减轻电力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的有关政策。从2020年2月至3月,已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数评估,企业基本电费按实际需求支付(不设最低限额)。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实行“拖欠不停息供应”的办法。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支付延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延期支付期间免交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业、住宿、餐饮、旅游、文化娱乐企业,从2月至疫情结束运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照销售目录中水电价格的3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由市和区(市、县、开发区)分别承担50%。
十一、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减免税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并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财务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免缴滞纳金。
十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参保地社会保障机构批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延期最多六个月。在缓缴期内,滞纳金将被免除,员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13.对于被保险的中小企业,承诺在疫情期间不裁员、不裁员,并符合稳定岗位回报条件的,其回报标准从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于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被保险中小企业,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每月失业保险费和6个月被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也可根据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缴纳50%社会保险费的标准确定。失业保险标准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十四、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缴纳时间,延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5.如果中小企业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工资、轮换、缩短工作时间、在职培训等措施。稳定他们的工作,保持劳动关系,尽量不解雇或减少员工。鼓励各类企业在疫情期间停产或减产,组织企业停产或脱产职工参加各类网上职业培训,并在疫情期间组织网上职业培训,争取省、市两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通过贵阳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发行1000万元创业创新服务电子代金券,支持单个中小企业金额不超过1万元,鼓励企业购买金融中介等专业中介服务。
16.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合理协调财政预算资金调度,安排1亿元市级财政资金注入中小企业应急资金池,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和地方商业银行积极帮助化解企业资金链。突破风险。市和区(市、县、开发区)共安排1.2亿元财政资金注入政策性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池,推动合作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更多免抵押、免担保、免服务费的信贷贷款。
十七、落实贷款支持政策和措施,确定全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后,防疫期内新增有效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灵活运用举借新还旧、不还贷款、展期贷款、紧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贷款。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降低利率、降低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决不能盲目提贷、断贷、抑贷,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通过在贷款市场实施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优惠定价、费用减免等。,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将逐年降低,中小企业普惠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会高于去年同期。
十八、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合作,针对疫情和防疫行业的严重影响,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通过增加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支持其降低担保率,弥补坏账损失,增强融资性担保能力。自2020年1月25日起,对疫情影响较大的防疫重点担保企业和中小企业,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19.鼓励保险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为复工复产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并适当扩大责任范围,给予全额补偿。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财政要向参与防疫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医疗用品和日用品的保费补贴。
20.鼓励和支持因疫情暂时关闭或无法正常运营的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开发新的商业模式,积极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支持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发展集体用餐和配送业务。从2月到疫情结束,如果拓展网上业务的零售餐饮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包括统计销售额不低于去年同期),商场和综合类企业将获得网上销售额1%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新的餐饮配送服务费将给予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一、在疫情期间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能引发违约事件的,积极帮助企业协调申办不可抗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降低违约成本。及时为有国际合同和商业纠纷的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因疫情无法履行境外展览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对积极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口奖励(进口物资应事先向商务部门备案)。
二十二、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信行为时,可以采取便捷的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建信用,消除不良影响,避免失信风险。对于防疫一线相关单位的员工、接受治疗或隔离的员工、因疫情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员工,可以灵活调整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用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还款期限,不计入信用记录。
市政府直属责任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办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区(市、县、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要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帮扶措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发展,扎实推进全市优质经济发展。
本通知所指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划分标准(2017)》进行分类。
国家和省下达的相关扶持政策一并执行。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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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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